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觀察勒戒---再審

  • Keith Lin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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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• 文章日期:111-04-17 22:44 
  • 文章人氣:246
  • 個人積分:2
  • Dear ALL, 

    本人因2021年患得Covid-19後因遭到社會歧視而施用安非他命自殺,被送往就醫。警察於現場看到毒品殘渣及吸食器後,起訴我施用二級毒品(初犯)。今年1月份時被台中地檢署傳出庭,因提供重度憂鬱診斷證明,本人提出採戒癮治療方式處理,但因當時已找到新工作,搬至台北,中檢協助移轉至北檢。後於今年2月份北檢寄傳票要我出庭,我因沒有收到傳票,北檢打給我3通電話也沒有接到(不明來電),以我應該未能積極參與戒癮治療為由,直接判我勒戒。我提出抗告,高院以北檢已有積極作為,判我抗告失敗,不得再抗告。

    但有鑑於我需要負擔家計,也有負債,且高院之判決書明顯有將事實有誤之處,我可以申請再審嗎?因4/28要再進行開庭,前往勒戒,不曉得可以延期嗎?或是有啥更好的方式處理這個case。

    謝謝各位。

  • 曹尚仁 (曹律師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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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• 文章日期:111-05-04 17:10 
  • 文章人氣:3
  • 個人積分:49612
  • 律師評價:13850 │ 律師證號:99臺檢證字第8728號
  • 您好,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:

    1、戒癮治療期間倘若有變更住所,應該要主動陳報。

    2、縱使提出再審也無法停止執行。

  • 若您尚有其他問題,請以mail或留言詢問,請勿直接於此回覆,因為系統不會通知我,以免遺漏,並求周詳,謝謝。※電話:0961-365-252 電子郵件: god033520001@gmail.com